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并加强对相关师资力量的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