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并加强对相关师资力量的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