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