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