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财政、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