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科学技术工作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构建具有本省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浙江。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