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创新引领第十一条已修改省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加强海洋资源、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进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