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