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技术和产品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