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农业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其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产品。

使用化学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选用低毒、低残留和对生态环境危害较轻的农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