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重视各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各民族干部的作用,从蒙古族和其他民族中培养、选拔和使用各级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并重视在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妇女中培养、使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自治机关采取培训、挂职和交流等措施,提高在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