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生活环境,严禁破坏植被、开垦草原。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