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材料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一)有关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或者规定;(二)省本级预算与州市预算有关收入分成和支出划拨表;(三)州市人民政府上解收入表;(四)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汇总预算表;(五)其他应当报送的材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