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审查和批准上年度省本级决算。省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省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省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