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第九条已修改安装计量器具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