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以下简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