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