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