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