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全省村镇的规划和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建设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村镇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本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