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签订城市道路保护协议,并按照保护协议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