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拒绝、阻碍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