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较多地方的城乡集贸市场,应当设有销售清真食品的地段或摊位,并与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食品的摊位隔离设置。有条件的,可专设清真集贸市场。非专营清真食品网点设置的清真专柜,应当与清真禁忌食品柜台保持一定距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