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变更的,应提请常务委员会重新履行任命程序;因工作机构撤销和离休退休的,不再履行免职程序,但须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