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6月12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