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海洋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可以一并编制,但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