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污染控制计划。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污染控制计划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