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均衡。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