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或者定居的,按照规定可以兑换外汇;出境定居的,其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离职费,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