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本规则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解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