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播放的广告应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应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按规定的时间、比例在广播电视节目前后播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