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