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节 建筑节能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