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将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可能造成的海水入侵、地面沉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等地区划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