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许可内容违反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