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九条已废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参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