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