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确认证书的行政处理,由核发证书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