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治安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