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