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职务聘任、晋职晋级和福利待遇享受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