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向快件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当面送达,但是符合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自取情形除外。

快递业务员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当事人对验收快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