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高新区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