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企业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向高新区财政、税务和企业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