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委会秘书长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召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研究提出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经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后,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