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的发言,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