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和罢免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继续质询。必要时,由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定,交受质询机关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