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和罢免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