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扶持、引导民族自治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少数民族特需产品的企业,并在投资、金融和税收方面给予照顾。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草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予以扶持,促其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