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水域环境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船舶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