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